星期二, 6月 20, 2006

Fairness

一直以來,處理事物上的態度我都會考慮公平原則
公平對我而言,代表一半一半,兩邊都不吃虧
這樣的想法,會否太死板呢?
也許,兩邊都能接受,就能稱作公平
即使在我看來一個願打,一個願挨
我報持著人性皆自私這個立場,因此推動一件事,需要講求絕對的公平
現在想來也許我不該下這定論,為了讓事情推動,是彈性的
大家會自動尋求雙贏的方法
絕對的公平與制度並不是最佳解
也或許絕對的公平並不存在
那只是我的主觀意識所投射的公平
由環境所給我的影響產生出的公平
讓我想到一句話,有就多拿一點,沒有就少拿一點

這麼說的話,怎樣的環境能使得一個人不自私?
有自私存在才顯出公平
相對的自私,相對的公平
有所差異才有所謂自私與公平
不分你我,就沒有相對可言
有了彼此,罪惡就從中產生

那麼,看透的人們,己身能脫離這螺旋嗎
與自身利益相關的事物,保持相對的公平?
亦或是為長遠打算而在當下退讓
又或許,這才是生存之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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